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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狐体育网址: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目录

时间:2025-04-04 04:48:59   来源:火狐直播平台   作者:火狐体育网址


  (一)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有关工程审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以及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的策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受委托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行政许可审批以及登记确认等公共服务事项。

  (三)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各种类型的房屋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建设价格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调配及监督使用。

  (四)负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利用和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其他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拟定、上报审批并予以实施。参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监督重点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城市供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备、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城镇环卫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新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工程勘测考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

  (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相关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火灾原因调查。

  (八)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发展。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和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工作。指导历史背景和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

  (九)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白蚁防治资质、房地产中介机构(咨询、经纪、估价)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产测绘市场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区)住房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本级房改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区)落实房改政策。负责危旧房改住房的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房改住房资金收取、回拨审批和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市本级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经营)与维护修缮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房的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筹和政策研究。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指导、监督和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五)负责归口管理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六)负责城乡建设行业统计。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设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督办、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统筹协调综治、信访工作。负责牵头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编写年鉴史志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及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承办权限内的干部任免、选拔、调配、考核、晋升、奖惩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职称改革、建设类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制定人才培训目标、规划。负责人才交流管理。指导和管理各类培训、鉴定及相关证书的颁发。

  依法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务公开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建设系统贯彻执行有关财政、经济管理政策和法规、规章,研究提出有关具体实施意见,出台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国有资产核算工作。负责所辖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决算和相关财务报表汇总,财政统一布置的各项涉及财务数据填报汇总工作。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收费管理及有关价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全市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收、管、用。负责房改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系统财务内部审计指导工作。

  组织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文本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指导协调普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考试等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应诉和审核局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等工作。

  负责全市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行业管理。负责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的实施。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防灾技术指导工作。组织拟订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拟订建设工程相关规范性文件和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行业科技发展与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组织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立项、申报、鉴定、验收工作。组织科技合作项目的研究开发、评估咨询和消化吸收。组织技术引进和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推广应用和技术创新。

  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参与建设工程火灾原因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监督管理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按权限管理建筑企业及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机构及从业人员,并实施诚信评价。负责建筑工程(各类房屋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政策文件,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建筑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指导和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和各类建设定额工作。负责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调配及监督使用。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及各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评价工作。组织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质量认证工作。负责拟订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墙体材料革新、装配式建筑的推广应用和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工作。

  研究拟定城建工程建设发展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上报审批、监督执行,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宜居城市建设评价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城市供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设施、城镇环卫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策划、包装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旧区改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城市更新项目前期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质量安全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的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统计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研究制订全市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行业标准规范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秩序体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指导全市房屋交易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城镇规划区、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工作,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资质,负责商品房预售和现售备案等工作。监督管理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市本级房地产咨询、经纪、评估、测绘等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和白蚁防治单位的资质审核报批。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的采集、分析、交流和发布。负责房地产交易资金的监管。

  负责推进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拟定房改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全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发展规划并负责指导、组织建设。制定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政策。指导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审核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负责房改房及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限价住房、危旧房改住房改造的审核报批及购买资格审核。负责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确认。负责指导单位公有住房租赁。负责政策性住房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房资金收取、回拨审批工作。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统筹和政策研究。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的规范运营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工作。

  房屋征收管理科。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组织编制市主城区和滨海新城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与征收补偿决定。组织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县(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对全市核发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

  贯彻国家、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编制、修订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发布相关工程造价信息及电子数据规范;调解工程造价纠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备案;监督管理工程造价人员及其计价活动、设计变更监督管理。

  负责全市建设技术培训。业务涵盖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及继续教育、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等。

  负责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及社会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服务。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方面及白蚁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和法规;参与拟定我市直管公房、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及白蚁防治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危旧公房改造及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及养护;负责市本级公共租住房(含廉租住房)的调配安排和配后管理工作,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复核、调查核实、信息录入、档案统计等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对全市白蚁防治行业进行指导、检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水利工程、文物古建、交通通讯、农林果木、园林绿化等白蚁危害检査与防治及蚁情调査研究;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质量检验及白蚁科研工作,开展白蚁防治新技术、新药物、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工作等。

  负责对全市的房屋交易管理;负责市本级(含钦南区、钦北区各镇)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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